“爱优惠”优惠券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电话: 114 0564-3310257
地址: 六安市梅山中路电信大钟楼
乙方:瑞达电脑科技
负责人:刘俊电话: 3281932 手机: **********
地址:鼓楼新天地东34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优惠券信息服务(简称“爱优惠”优惠券信息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定义:“爱优惠”是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利用中国电信所掌握的用户、渠道、网络及品牌优势, 汇聚并整合商家优惠信息,在商家和用户之间建立精确营销渠道,为前向用户提供优惠打折服务、为后向商家提供营销推广服务的一项业务。
2. 优惠券发布媒介和方式:
爱优惠终端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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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优惠券;
备住
3. 服务事项
甲方通过爱优惠终端机、网站、短信等媒介为乙方发布乙方的优惠信息。乙方同意向甲方用户(指取得甲方发布的优惠券的用户,下同)提供优惠券中注明的优惠服务,具体优惠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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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设备的点位: 电信大楼营业厅客户缴费区、
皖西学院电信体验店、沃尔玛超市出口处。
计划发布的点位:1、明珠广场 2、白云商厦
4. 权利义务条款
乙方的优惠信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发布的优惠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违规的信息拒绝发布;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优惠信息的正常发布,并可向乙方无偿提供优惠券下载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优惠信息材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信息的进行发布,对需要修改的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重新审核;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修改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完成相关更新事宜;
甲方负责对本市所有投放了乙方广告的“爱优惠”终端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信息发布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户介绍、logo及电子优惠券版面及其他相关资料;
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的信息正常发布,有权利要求内容更改,但要求更改的内容需要有乙方出示的书面证明;
优惠券内容乙方可自行设计或委托甲方设计、编辑;
乙方需保证本协议约定优惠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优惠券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甲方用户的正当消费权益;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优惠券内容(优惠信息及有关宣传文字、图片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有第三方对此追究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及甲方用户的优惠价格或优惠额度不得高于乙方的店面正常价格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同行的价格,如遇乙方重大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甲方用户享受同等待遇;
乙方若更改优惠信息方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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