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洛川县光明南路综合开发项目
工程地点: 洛川县光明路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包人:
设计人: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洛川县光明南路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单
价
%
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1#~21#住宅及商业
26
27
271035
√
√
√
20元/平米
5420700
小计
说明
设计费合计:伍佰肆拾贰万零柒佰元整,建筑面积按初步方案估算,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投资计划
1
2
审批后的总图
1
3
设计委托书
1
4
地质勘察报告(详勘)
1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范围全专业图
8
2
全套施工图光盘
1
说明:
:
:。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5420700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约20%(定金)
1084140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第二次付费
65%
3523455
设计文件交付后三日内
第三次付费
10%
542070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三日内
第四次付费
5%
271035
主体封顶验收后三日内
说明:
。
,乙方应同时出具合法票据。
,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地方法规。
50 年。
、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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