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例:
1
、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发放奖金和奖品,晋级四种。
2
、奖励由店长呈报,总经理签审,并送人事部存个人档案。
3
、奖励对象:
a.
每个月评选一次“服务明星”
评选条件:
·满勤,无调班、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
·仪表仪容优良,化妆适宜,衣着整洁,精神面貌好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全月无违纪现象
·产品知识掌握良好,熟悉各种编码、面料优缺点
·服务顾客耐心细致,反应敏捷,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评选办法:各班组推荐,推选人进行竞选(书面问答,现场模拟)
奖励办法:张榜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
50
元。对连续三个月评为服务明星的员工,其中工
资晋升
50
元,并作为店长候选人。店长在两个季度内未被评为“服务明星”
,要降为普通员
工。
b.
每个季度评选一次“服务明星店”
评选条件:
·平时考核分数平均达到
80
分以上
·班组竞选(书面问答,现场模拟)
奖励办法:张榜表扬,班组每人发放
50
元奖金或组织一次团体联谊活动。
二、处罚条例:
A
类
:对初犯者进行口头提醒,每次罚款
5
元。月累计
4
次,除每次按
A
类处理外,另外
一次
B
类过失处理,扣店务
分。
B
类
:对违反者进行通报批评,每次罚款
20
元,月累计
2
交,扣除半个月奖金;月累计
3
次扣除当月奖金。
3
次以上予以除名解聘。扣店务分
2
分。
C
类
:对违反者进行行政记过处分,每次罚款
50
元,扣除当月奖金。试用期员工结束试用
期,解聘。一个月累计两次违反扣除当月奖金与基本工资,予以除名解聘。扣除店务分
10
分。
1
、考勤
:
a.
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3
≤
n<10
分钟(
A
)
n
:表示时间
10
≤
n<30
分钟(
B
)
n
≥
30
分钟表(
C
)
b.
旷工(
C
)
c.
调班每月累计超过
3
次,每周累计超过
1
次,当天代班视为无效劳动,无工资支付,并按
A
类处理,未经同意私调班视为旷工。
d.
所有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代人和被代人签到作
A
类处理,同时考勤监督人按
B
类处理。
2
、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或工作牌未戴在左胸外衣上方位置。
(
A
)
3
、遗失与损坏工作牌,要立即上报主管补办,交工本费
5
元。
(
A
)
4
、不遵守个人卫生与仪表仪容规定。
(
A
)
5
、工作场所聊天、吃零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
(
A
)
6
、工作时间看书、杂志、报纸。
(
A
)
8
、使用办公电话聊天或私打长途或娱乐专线电话(
A
)
,对长途与娱乐专线电话费用两倍赔
偿。
9
、货品摆放不整齐,顾客挑走后的货品杂乱,不及时整理整齐。
(
A
)
10
、缺货、断货不及时汇报。
(
A
11
、清洁卫生不到位,未按工作要求执行。
(
A
)
12
、私人物品乱摆放。
(
A
)
13
、仓库标识不清,帐卡不齐。
(
A
)
14
、商品标识不清、不全或有错。
(
A
)
15
、营业时间外出报盘存帐表,不参与营业。
(
B
)
16
、仓库未进行
10
天盘存;专卖店未进行每月总盘存。
(
B
)
注:仓库盘存时间可延长一天;专卖店总盘存视情况可延长
1-2
天,超出时限就视为违反工
作规定。
17
、服饰未经检验、整理就拿到专卖店出售。
(
A
)
18
、谎报库存、销售等数据。
(
B
)
19
、不及时报告遗失或缺溢财物。
(
B
)
20
、违反安全规定,在仓库、店堂乱用明火,乱接电路等。
(
B
)
21
、不服从领导与分配,不接受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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