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签协议书
签定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是一式四份,由国家教育部印制而成。每一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而且每份协议书都有一个编号,请同学们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协议书,遗失了学院不予补办,而且记住自己的编号,就业办公室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将严格核对毕业生与就业协议书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换用协议书的现象,就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该毕业生的一切就业相关手续。
二、严禁自行复制就业协议书,一旦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具体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升学、出国等不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将协议书退还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将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具体接收单位追究责任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毕业生签定协议后,还要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单位发展的情况,以便在校期间有针对性的多学习,能够尽快适应工作。
六、就业协议书中的内容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七、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事宜告知具体接收单位。向单位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或双学位,协商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要同时在备注栏内签字。如果单位确已同意考取研究生后,协议自动解除,则备注栏中一定要有说明,双方签字。如果签约后考取研究生,而在备注栏内没有任何说明,毕业生则要争取用人单位的同意(须有用人单位的书面意见),学校方能修改就业方案。
八、要严禁违约。因为第一你违约的话影响了学校学院的声誉;第二,你也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赔偿一笔不匪的违约金,搞不好用人单位还会与你打官司。所以在签定协议的时候既不能草率,也不要瞻前顾后,看准了就签,签了就不要后悔。
九、协议书是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各一份,学院留一份复印件。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3年9月
篇二: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就业派遣系统最新要求,针对新的派遣系统中增加的内容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做如下具体要求:
1. 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一致,二级学院须对各班主任上交的就业协议进行就业情况核实。
2.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上必须留有毕业生联系电话,确保电话号码无误。 3. 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合同章,组织机构代码必须填写,如无组织机构代码则只能统计为“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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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困难生类别。
5. 若毕业生签订的是正式就业协议,则需在“单位名称”栏目中在单位名称后面加上单位行业名称;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也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单位行业名称:
6. 若毕业生签订的是正式就业协议,则需在协议内容第一条“甲方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后面加上工作职位类别;若签订的是劳动
篇三: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一人一套(一式四份),对应唯一的协议书编号。毕业生所在学院必须对协议书内容严格审核后,证明情况属实无误,方可在院(系、所)意见部分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限本人使用,转让无效。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规范就业行为,以协议书丢失为由申请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同违约。能确认协议书丢失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讨论后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更换)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向学校出示书面证明,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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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否则协议书无效,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毕业生对就业后的工资待遇、使用培养方向等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如实客观地向应聘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岗位和待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如有其他承诺、要求,可以在备注或附加书面约定,约定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院声誉及毕业生权益的条款。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导致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省、市人事局、人事局毕分办)报到,以便办理接收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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