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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展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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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展台管理条例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展台管理,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委员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展台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于在食堂周围摆放的所有学生组织的展台,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校学生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组织的展台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在校学生的权益。
第四条校学生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有权要求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展台活动的学生组织进行整改,学生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且不予配合的学生组织,校学生委员会有权建议学校保卫处对该学生组织予以处罚。
第三章校园文明巡查小组检查
第一节校园文明巡查小组
第五条常规组由校学生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自律部干事组成,成员名单应当在自律部部门例会时通过自荐、部长任命等方式确定。
特查组由学生委员和校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校学生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提前一周联络学生委员,确定成员名单;学生委员参加巡查小组实行轮换制。校学生委员会应当派在自律工作委员会中担任部长及部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参加检查。
第六条常规组由校学生委员会自律部展台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兼任巡查小组组长,履行职责。
特查组由校学生委员会的代表担任组长,履行职责。
第七条巡查小组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组员时间,确定抽查日期;
二、联络本组成员,确保组员按时参加检查;
三、组织巡查小组成员签署承诺书;
四、组织巡查小组进行检查;
五、让展台负责人填写展台信息登记表
六、回收评分表;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利害关系人透露巡查小组成员的打分情况。
第八条巡查组成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参与展台管理活动,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
第二节检查活动
第九条巡查小组每学期第1至16周对学生组织的展台活动进行检查。
第十条巡查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学生委员会办公室集合,由巡查小组组长组织签署承诺书,领取检查评分表。
第十一条巡查小组应当在12点35分前到展台活动区域进行检查、评分。
第十二条巡查小组成员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袖章以表明身份。
第十三条在检查打分前,巡查小组组长应当让展台负责人当场填写展台信息登记表并让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巡查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校学生委员会应当及时协调人员补充。
第十五条常规组检查时必须全员到齐,特查组检查时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4人。组员人数不合规定时所得的检查结果无效,应当再次组织检查。
第四章学生监督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有权对我校学生组织的展台活动进行监督,在必要时可以向校学生委员会举报本周内违反相关规定、妨碍其日常生活的学生组织。
第十七条校学生委员会应当安排人员接听举报电话,收取举报邮件。
第十八条校学生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应当及时对本周内的举报信息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在校学生对同一日期内、同一主题的展台重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视为一次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评分及结果公布
第二十条巡查小组每个成员对学校各学生组织的展台进行评分。
第二十一条巡查小组检查展台时应按照如下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
一、事先获得保卫处批准(10分)
检查时未携带保卫处批条的,扣5分;
若未获得保卫处批准自行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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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