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功臣奖”奖励办法
1、绝对指标
(1)、学校九科总评成绩位于全县前八名,奖金依次为120元、100元、9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奖给单科成绩位于全县前六名的每位任课教师。从第十二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扣除所有任课教师每人10元。
(2)、学校九科合格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且位于全县前八名,奖金依次为120元、100元、9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奖给单科合格率位于全县前六名的每位任课教师。从第十二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扣除所有任课教师每人10元。
(3)、依教育局下达的相关责任指标,确定各班进入前200名的学生人数。每超1名指标,奖给班主任20元和其他任课教师每人10元。每少1名指标,扣除班主任10元和其它任课教师每人5元。
(4)各科基点分,按本学科试题总分值的50%计算;若语、数、英科目只以A卷评定,则按其A卷分值的50%计算。每出现低于基点分1人,扣除其任课教师5元。
2、相对指标
(1)单科平均成绩的奖罚(以应考人数计)
①、奖励全县前八名,奖金依次为120元、100元、9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
②、平均分位于全县第十二名扣除20元,之后,每下降一个名次顺减10元,扣完学期工作奖为止。
(2)单科合格率的奖罚(按应考人数和所教学生总合格率计);
各任课教师的学科合格率以全县第六名的合格率为基点,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给任课教师1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任课教师5元。
3、班级九科合格率(按学科总分的60%计为合格)
以全县第六名九科合格率为基点,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给单科名次前六名的任课教师每人10元,班主任2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任课教师每人5元,班主任10元。
4、班级普通高中升学率
以高于全县平均升学率5个百分点为基点,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给单科平均成绩位于全县前六名的任课教师每人10元,班主任20元;每低于全县平均升学率一个百分点,扣除任课教师每人5元,班主任10元。
5、音、体、美每科教师培养一名特长生(文化课未上录取学校分数线者)考入普通高中,每增加一人奖给任课教师50元,完不成任务者扣10元。
6、奖罚金额可抵消,不计负数。
本办法从2008年6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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