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电梯改造类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考核评审;(三)业绩考核评审。
三、本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设备。
四、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三)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电梯的全部文件,以该电梯改造过程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机构
营业执照
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现场查看文本原件核实。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税务登记证
查看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账号。
法人条码证书
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企业法人代码
#2.
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电梯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了解有关标准,明确本人的岗位职责。
检查文件及现场座谈,进行书面或口头考试。
同一个人可身兼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两职,但必须同时具备两职的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不可兼任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查人员。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技术负责人
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政策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技术人员
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质量和安全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作业人员
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全体雇员
应符合国家劳动政策用工要求(合同、保险等)
现场查看文本原件核实。
不满足要求判为不符合。
#3.
基础设施提供
工作场所
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厂房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按企业申证范围检查工作场所的最大能力。
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施工能力。
现场任意抽查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其生产、施工能力通过现场生产、施工进行验证。检查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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