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证管理制度
1、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库尔勒市团员证颂发单位是共青团库尔勒市委员会。经团市委同意,可授权委托市属基层团委独立的团总支(或支部)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2、每个团员必须按团员证每年在团支部进行一次团籍注册,注册的前提是团员经考评合格的,注册时间为本年度第四季度或下年度第一季度。
3、团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超过半年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果无正当理由,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4、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所在团组织补办团员证。
5、团员证管理要表册化,团员证编号要规范,衔接有序。
6、对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应收缴团员证,由团组织进行注销。
7、新团员在其批准后,团组织应在入团宣誓仪式上郑重将团员证发给本人。
8、未在团组织担任职务的团员入党或超龄离团,团员证由所在团组织注销后,可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是继续使用。
团员行为规范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同党保持一致
二、履行义务,执行决议,争做合格团员
三、遵纪守法,严守制度,起到表率作用
四、移风易俗,尊老爱幼,争当文明青年
五、助人为乐,扶贫帮困,大做好人好事
六、婚事新办,晚婚晚育,带头计划生育
七、爱党爱国,言行一致,维护民族团结
八、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勇于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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