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一、所得税的名词解释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e tax):
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
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纳税人条件:
居住在中国境内( 不管有无住所)
居住期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
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境内取得所得
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所得税修改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
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
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五、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三、个人纳税
个人纳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7级标准如下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四、个体户纳税
个体户纳税方法:
应纳所得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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