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市路号宾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宾馆的所有权证号码为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元人民币。宾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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