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的细化管理,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立项项目的运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运行管理
1、项目计划书及协议
项目经学校公示执行后,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经费预算,同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三方按照资助金额共同签订《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四份。
2、项目指导
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1次项目组会议,听取项目组进度汇报,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学院指导教师团队每月至少组织本学院项目组成员召开一次讨论会,就项目进度、项目指导等方面开展讨论,考核学生实验日志、实验分析报告等,对项目执行期间不按要求执行计划或不适合继续研究的学生,经过指导团队集体讨论后,可提出终止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资格,经学院批准,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执行。
3、项目实施记录
工作日志:项目组(或项目组成员)每天书写实验记录,对实验的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每天的收获或思考内容记录在录本》(以下简称《记录本》)上。
项目组成员讨论会记录: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成员研讨会,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并将讨论会内容详细记录在《记录本》上。
指导教师团队讨论会:指导教师团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讨论会,项目组成员将讨论会内容如实记录在《记录本》上。
季度进度记录:每季度结束后,项目组对本项目季度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季度进展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并签字后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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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进度记录:项目研究时间过半后,项目组对本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并签字后送学院。
二、项目进度检查
学院专家组对本学院获得批准的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包括季度进度检查和中期检查。
学校专家组将对执行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季度对全校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抽查。
1、季度检查
每季度结束后,项目组向学院提交《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季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季度进展报告》),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填写《季度进展报告》,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
(2)项目组指导教师《季度进展报告》进行评定,学院组织本学院专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对各项目进度情况给予评价和指导。学院汇总《季度进展报告》后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3)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季度进展报告》,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网上通报。
(4)对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工作的项目组,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改进或进行相应处理。
2、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须提交《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中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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