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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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体制实质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
行政组织体制种类
(一)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划分标准:根据组织中最高决策权所属人数。
。亦称部长制或独任制,指行政机关权力交由行政首长一人负责,并同时承担全部领导责任的组织体制。优点是能够统一指挥,决策速度快,因而行政效率高,为多数国家所用。缺点是首长个人局限性较强。
。亦称集体制或会议制,指行政权力交由若干人组成的集体共同负责,并由集体承担领导责任的组织体制。优点是体现民主精神,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舞弊现象。缺点是容易造成责任不清、争功诿过、决策迟缓的问题。
(二)集权制和分权制
划分标准:权力集中程度
。亦称独立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下级处于被动服从和严格受控地位,其行政行为基本上取决于上级指令的一种组织体制。优点是统筹兼顾。缺点是打击下级积极性。
。亦称多元制,指将行政权力较多授予下级的一种组织体制。优点是灵活性和适应性强,也有利于培养民主精神。缺点是可能出现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现象。
(三)层级制和职能制
。又称直线制或分级制,是行政组织纵向上分成若干层级,上下对口,下级对上级负责,但下级管辖范围相对缩小的制度形式。优点是事权集中,上下统属。缺点是结构呆板,缺乏弹性和专业分工。
。又称分职制或幕僚制,是行政组织横向上划分为若干平行的部门,各部门间业务性质不同,但管辖范围相同的权利结构形式。优点是分工协作,权责一致,首长从繁重工作中解脱,。缺点是协调困难,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导致冲突,或因分工过细存在多头领导。
注:现实中往往将层级制和职能制结合起来使用。
(四)完整制和分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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