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死亡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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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
一、我国传统的死亡观
儒家的死亡观
道家的死亡观
佛教的死亡观
儒家认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儒家认为,“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
孟人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
尊重人的生命,不惧怕死亡,舍生取义
“信天命”是其核心内容
老子认为:“出生入死”。
老子在《道德经》50章中指出:“生之徒,十有三;死亡徒,十有三;人之生,运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庄子在妻子死时“鼓盆而歌”。
二、死亡与死亡标准
(一)死亡的本质
何谓死亡?死亡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从死亡这一客观现象来看,它所带来的后果不外乎两种:①死亡是生物学生命的终止,即死亡是生物学新陈代谢的停止;②死亡是人类中个体存在的完全结束。总之,死亡告诉人们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死亡是人的本质特征的消失,是机体生命活动过程和新陈代谢的终止。死亡的实质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消失,它是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二)医学上死亡分期
濒死期:这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也称临终状态
临床死亡期:是濒死进一步发展的阶段,宏观上是人的整体生命活动已停止,微观上组织代谢过程仍在进行
生物学死亡期,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中枢神经系统和重要生命器官的消亡过程不可逆发展的结果
(三)传统心肺死亡标准
在传统的死亡概念中,长期以来都是把心、肺功能看作是生命最本质的东西:
生命结束、死亡来临的时刻就是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古代和现代医学都是如此,死亡成为心跳、呼吸停止的代名词,即人们常说的心肺死亡标准
(四)脑死亡及其标准
脑死亡是指某种病理原因引起脑组织缺血、缺氧、坏死,致使脑组织功能和呼吸中枢功能达到不可逆转的消失阶段,最终导致病理性死亡。
目前,世界上较有权威性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是1968年美国哈弗医学院特设委员会的标准,简称“哈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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