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沪昆客专杭长湖南段项目经理部四工区
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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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沪昆客专杭长湖南段项目经理部四工区
2010年5月3日
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场内小型机具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各类机具设备的正常、高效率运转,减少故障,杜绝事故发生,发挥小型机具效能以满足安全生产和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此措施:
场内所有在使用中的各类机械设备如(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弯箍机、砂轮机、对焊机、交流电焊机、切割机、卷扬机、抛光机、振捣器和电动机、电锯等)都由承包的各班(组)自已负责管理、使用、维修。
各班(组)要加强所配备的小型机具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爱护好使用好各类机具。严格按“十字作业”法即(紧固、调整、润滑、清洁、防腐)操作。
开机前,必须根据各类机具的性能工作状况检查其他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灵活性是否符合要求,冷却、润滑部位缺油、缺水时应及时加注补充。
机具停止作业(移动、修理、调整、工作间休)时,应切断电源,清除干净经常检查各部件状况,确保机械良好。
需露外作业的机具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安放要平稳,及时遮盖,以免雨淋。
认真执行各类《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使用中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噪音时,应马上停机并及时维修,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严禁野蛮作业,故意损坏机具,对于违规违章的当事人班(组)要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
施工工地上的各类机具(包括电线、电缆及配属设备)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各类机具的保养、维修(日常维护、大修及配件)均由各班(组)自己负责。
各班(组)使用、保管机具发现问题要禁止带病工作,要及时维修,若不听劝阻,置若罔闻的要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凡各班(组)管理使用的机具(包括电线、电缆及配属设备等)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影响到施工生产的要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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