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地方海事局“十一五”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划内容
一、分类目标
1、水上交通事故控制目标(以2001——2007年统计平均数据为基数)
(1)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目标:继续控制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起数。
(2)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死亡人数继续控制在5人以内。
(3)经济损失控制目标:到2011年,经济损失下降10%。
2、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1年,所有县(市、区)地方海事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
3、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1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有效运行。
4、水上交通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部分重点码头、渡口装备电子监控系统,并形成监控网络;水上交通指挥中心初具规模;全面开展电子政务。
5、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主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11年,水上交通安全执法人员,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殊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到位。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各级干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督促水上交通安全“三长”责任制的落实。
3、完善现场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通航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渡口、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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