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信号工厂发布
2008-08-13实施
2008-08-13发布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Q/TX G2302-11-2008
分发号:
Q/TX G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企业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整合修订。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提出。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起草。
本标准经生产中心、群众工作部、动力部等相关部门会签,质量安全部部长审核,主管厂级领导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设施及危险环境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人员在接触或接近危险源时发生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窒息和爆炸、爆燃等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部门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工厂区域内进行危险作业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质量安全部负责带电作业、高处作业、锅炉与辅机运行过程中修理、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修理,有毒害气体环境内作业的审批。
动力部负责对在电力设施、高压管线附近作业的审批。
生产中心负责对在生产作业区域及仓库内进行危险作业的审批。
群众工作部负责对在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区域或仓库进行明火作业的审批。
价格部负责对在危险建筑物或建筑物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进行作业的审批。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危险作业的主要内容
a) 攀登2米以上的建筑(构)物、设备、设施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修理、维护保养等作业;
b) 运行中的锅炉与辅机的修理作业;
c)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和工业压力管道的修理、维护和保养作业;
d) 修理电力、电气设备设施时必须带电进行的作业;
e) 在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区域或仓库进行明火作业;
f) 在散发有毒气体、溢漏有毒液体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窒息中毒或化学灼伤的环境进行的作业;
g) 进行爆破作业;
h) 在电力设备设施、高压电线路、压力管道等重大(要)危险源附近的挖掘、拆除、铺设、起吊、装卸等作业;
i) 特殊情况下的运输搬导作业;
j) 在人员、设备、物资密集或人员流动量大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的正常生产作业以外的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建筑施工、动力设施及设备安装维修等作业。
危险作业申请
工厂内的危险作业实行《危险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请详见附录A)的申请和审批管理。
危险作业的施工部门(外来施工方由工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应提前一天到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按照《许可证》设定的内容:作业项目及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要求进行认真填报。
危险作业的审批
审批部门的负责人在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经同意批准后实施部门方可开展相关作业。
当危险作业涉及到多方面内容时需由经生产中心、动力部、群众工作部和价格部中的两个或多个部门同时审核会签。如有一个部门不批准则不准进行作业。
《许可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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