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垡小学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更加明确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办法》,全体教师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把可预见性预防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特立本制度。
一、责任事故原则
学生伤害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②因教育不当,而导致连带事故的。
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
④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告诫或制止造成伤害的。
:
①因忽视安全教育,管理混乱造成师生伤害的。
②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条文规定,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造成学生伤害的。
③学校教室、场所及其他设施等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或是老师已告知)而未及时指派修缮、整改,造成师生伤害的。
。
①明知有安全隐患(教师反映、可预见性)而未及时排查、整改造成师生伤害的。
②因忽视未及时检查桌凳、门窗、电源、电器等(钉外露、破损)而造成师生伤害的。
③无定期对重点防患的场所进行检查、整改而造成伤害的。
:
①没有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学习安全常识和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造成伤害的。
②开展活动时,没有安全预案、报告而造成师生伤害的。
③大型活动班主任不认真组织,不服从安排,不到场或中途不在,造成伤害事故的。
④没有认真落实好门窗,造成治安案件的。
、实验教师责任:
①没按规定分类摆放危险物品、尖利器具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②实验前无可预见性预案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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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严格履行门卫制度,造成意外事故、校产流失等。
②开、关校门时,因疏忽而造成伤害的。
③在履行范围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没有及时报告的。
④值班中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的。
⑤值班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上班的。
⑥在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时,不及时制止的。
:
①擅自离岗管理组织不严,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②自由活动时,无组织、无看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③在使用器械时,无预见性预案,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注:本制度与相关的法规、条文相抵触时,依法规、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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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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