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职责范围: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需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是企业安全经营和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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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新入职员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集团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员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经营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OA通告、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2小时。
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调换工作以后员工对所从事的新工作及环境不熟悉,对操作规程不了解。为了安全经营,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企业等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安全知识考核:
,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各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分子公司、卖场、物业、仓库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防火和重大事故的教育。
5、奖惩
对积极参加生产安全培训并取得好成绩的员工,视其情况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优先评选为先进员工。
对不愿参加生产安全培训或经多次考核,未达到上岗要求的分子公司经理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就地免职,两年内不再聘用。对不参加或不重视和不愿参加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终止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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