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
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
外专发〔2005〕 74 号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
自2004年底开始,欧洲申根协议国家统一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部分申根国家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签证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部分则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或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虽然申根国家对我国因公人员须持保险单入境的具体要求不尽一致,但均要求提供保险凭据。近来,我驻申根国家使领馆也接连反映,上述做法实施以来,有些因公出访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有的团组甚至被有关国家移民当局遣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及影响。
另外,近期我国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伤亡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团组因没有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给事后的处理和赔偿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为此,根据近期中央要求加强我赴境外人员的安全工作,各派出机构和单位应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本着“立足预防,防范处置并重
”的原则,特就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境外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出国(境)培训团组的安全和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各派出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的原则,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购买境外紧急医疗人身意外保险。
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审批类出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办,具体手续流程见附件。审核类项目人员涉及的保险事宜,建议参照审批类项目做法。
三、短期出国培训的保险费从培训费中列支,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出国培训的保险费从生活费中列支。
四、各级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要从保障我公民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为出国(境)培训团组及人员购买境外保险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的落实。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办理出国培训境外保险注意事项
办理出国(境)培训保险流程
一、保险名称及保障内容
1、险种名称:《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A)款》
2、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住院医疗保障(包括安排就医、紧急医疗转送、转送回国及安排子女回国)
RMB1,000,000
门诊急诊医疗保障(每次保险事故免赔人民币800元)
RMB25,000
牙科门诊医疗保障(每次保险事故免赔人民币800元)
RMB4,200
遗体或骨灰遣送回国(骨灰遣送回国包括火葬及骨灰盒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为限
就地安葬
RMB8,000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RMB300,000
二、办理出国(境)培训保险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中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团体营业九部
联系人:陈晓燕
联系方式:(010)66213388-68037,**********
fax:(010)66217670
email:cxyan0407@
三、办理出国(境)培训保险的有关程序及注意事项
各组团单位根据出境时间的不同,选择相应出境天数对应的保费:
单位: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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