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医疗设置意见/政府工作意见
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20**年)》(政文〔〕11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区位于中心城区,毗邻投资区,总面积126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74个社区。年末全区常住人口5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1.77万人。全区国民生产总值323.85亿元,财政收入17.52亿元,财政支出95650万元,其中卫生事业支出57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
6.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48元。
(二)医疗资源概况
年末,辖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57家,其中,市直医疗机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司法系统医疗机构:监狱医院、劳教所卫生所、强制戒毒所卫生所;院校医疗机构:
华侨大学医院、单位卫生所(室)4个。市管民办医疗机构:
东南医院。军队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0医院。区直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所、市正骨医院(区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东湖、秀、东
海、城东、华大、北峰、清源)、社区卫生服务站17个;民办医院18所、门诊部25个、个体诊所71个;原村卫生所103个。
编制床位数1217张,卫生技术人员1955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
5.58张(全市
98张),每千人口注册医生、注册护士分别为
1.99人、1.57人(全市分别为
1.34人、1.24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区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还不够合理,中心城区与次中心城区分布不均衡,多数医疗机构集中在中心城区;医疗网点服务功能不强,现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六位一体”功能发挥不够到位,服务能力还不强;民办社区卫生服务站“重治轻防”现象仍较普遍,三级医疗保健“网底”建设较薄弱;部分医院、门诊部距离较近,功能重叠、服务内容重复,利用效率低。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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