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金融业中期发展改革规划,国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一五”时期(20**年)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金融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五”期间金融业发展改革成就显著“十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改革成就十分显著,金融业发生历史性变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迈出重大步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进行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开,取得阶段性成果。实施正确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改善信贷结构,努力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成功实施,成效显著。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地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取得初步成效。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体制进3——一步健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力度加大,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大中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多数达到8%。金融业积
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调节经济运行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改革面临新形势金融业发展改革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衡,流动性过剩矛盾突出。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尽合理,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直接融资比重低,城乡、区域金融发展不协调,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金融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运行效率不高。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变。金融法制和监管还需完善,金融业发展的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维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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