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工程垃圾车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与查处,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有效落实运输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装载、倾倒,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规倾倒,抛撒滴漏、乱停乱放、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等各种违章行为,促进全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路况的明显改善。
二、整治要点
(一)整治20**年1月底至3月底(为期二个月)。
(二)整治对象:辖区范围内运送渣土、泥浆、装潢垃圾的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三)整治内容:
超载超限、乱停乱放、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滴漏抛洒、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未安装转弯提醒器、未安装侧面安全防护栏行为的。
(四)整治区域:
1、城区片:
人民路、大庆北路、环城北路、北外环路等;
2、郊区片:61省道、康庄路、骆观线、高速公路连接线、329国道(常洪隧道—兆龙路口)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特成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
区安监局
成员:
区城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绍宁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志辉任副主任,综合指导、联系、协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源头管理阶段(1月30日—2月14日)
1、全面排摸登记(2月10日前完成)。由交警部门负责对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情况进行排摸;由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承包单位及倾倒场所进行摸底调查;由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2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排摸情况汇总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登记表格见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三)
2、明确安全责任(2月10日前完成)。一是在2月10日前召集区在建工程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车队长召开专题会议,介绍金鑫运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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