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上运输安全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为确保我区江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年11月至20**年4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以下十类非法违法行为: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员证书、证件航行的;无证驾驶或不适任驾驶船舶的;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的;非法渡运汽车的;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加油船非法违法经营或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非法修造船舶的;港区、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工程船等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依法应当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批的。
(二)整治内容。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所有乡镇渡口必须依法设置,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必须明确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严厉打击非法渡运汽车行为。二是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
治。港口和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严格执行签证制度,把好监督关。三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
(三)整治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落实乡镇船舶“区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乡、村、船主安全责任制,实行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月度例会制度。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其中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高峰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求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聘请合适人员作为签单员。乡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签单员工资等有关经费,
地方水上运输安全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