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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