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与作业检查评比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学过程中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查等环节进行检查和评比,并对教师的教学业务资料进行检查与登记(如计划、总结、点名册、校本培训报告册等)。
一、检查
1、教学检查采取教导处检查与教师互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整体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教导处定期对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检查4次,每学月检查一次。
2、教导处会同有关人员编组值日、查岗巡课,保证课表正常运行,杜绝不规范上课行为的发生。
3、教导处自每学期第三周起组织安排听课活动,深入课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校长、教导主任听课节次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5次,教师10次。
4、各科辅导要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提优”和“补缺”。教导处要建立学生的成绩档案,通过各次测试反馈的信息,了解升降趋势,检测辅导效果,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教导处每学期组织三次规范性的阶段检测和一次期末检测。检测由专人命题,命题严把质量关。期末检测要统一监考、统一阅卷、统一登分、统一评比。
6、期末结束,教师的各科资料全部上交,教导处将对教师的教学资料进行收缴、归类、整理,存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提取资料须由教导处专人办理手续。
二、评比
1、根据教案检查评价结果,每学期,分学科举行一次教案评优活动。
2、每学年,分学科举行1-2次课堂教学评比观摩课活动。
3、每学期,开展一次作业批改交流活动。
4、期末检测分年级、分学科评比,设第一名、第二名、“提高奖”分别给予授课教师50元、30元、50元的奖励。
5、每学期,教导处对教师在教学方面执行情况,设综合评定奖。没有完成的一律扣除奖金,教师的教学执行情况和教学评比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工作记录和今后评聘、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教案与作业检查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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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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