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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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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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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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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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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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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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附: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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