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法院督察制度
为了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人民法院文明执法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法官、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工作由院党组负责,院领导参与,由监察室具体负责全院督察工作。
第二条督察范围:对本院的纪律作风,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环境卫生,各部门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等本院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均可进行督察。
第三条监察室主任有调查权、批评教育权。坚持从严执纪、公正督察、有错必纠、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督察方法:
(一)院领导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应按《督察制度》和本院其他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签发《督查令》交监察室执行,由监察室填写违规通知,一式三份,记明违规事项和应记分值,并通知被处罚人,以此作为处理依据。
(二)对于本院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依照本规定中相应条款记分,所记分值与个人办案差费或者工资挂钩,每记一分扣款10元,年终监察室通知财务室一次性从其办案费或工资中扣除。
(三)个人违规全年累计超过10分者,取消评优、评先和报功资格;个人违规累计超过20分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干部或不称职工勤人员第五条督察内容:
1、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举止得体、大方,审判人员冬度开庭时着法袍,夏季开庭时着夏季审判制服,执行人员着审判制服,其他人员着便服,重大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违反一次扣2分,并责令其改正。
2、禁止在餐厅、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着制服,违反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3分。
3、按时上下班,有病有事请假,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旷到一天扣5分,依此类推。事后补假的扣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到论处。节假日安排值班不到岗者扣2分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或开庭的扣3分。醉酒后上班或开庭,其言行有损法官形象的扣5分。督察主任有权责令停止工作,直到醒酒。
5、上班期间从事打牌、打麻将、下棋或利用微机玩游戏等娱乐活动的,每人每次扣2分。
6、工作期间逛街、吃饭、购物的按早退扣1分,串岗或在办公室、审判区大声喧哗、嬉闹、唱歌、吹口哨,影响他人工作的扣1分。
7、干警之间闹无原则纠纷,出现问题不能冷静对待,发生争吵、辱骂等情形的,责任一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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