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社科规划办[2011]3号
关于申报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1—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
合肥学院、市委党校、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市社科联各学会、协会:
《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2012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专家论证并经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予以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课题范围和申报原则
《课题指南》指导本年度各类课题的申报。课题范围主要分为经济建设研究、政治建设研究、社会建设研究、文化建设研究等四大方面,共54项。申报课题要根据中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着眼于新的时代特点,立足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重研究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推进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新的进展,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在《课题指南》的指导下进行。《课题指南》所列只是对重点研究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2、申报人尽量不要使用指南中提示的研究方向作为标题,以避免申报题目的集中与重复。
3、申报的选题应在指南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深化、细化,注意基础理论研究、对宏观问题的研究、工作研究的区别和特色,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避免一般化和雷同化研究。
4、鼓励针对发展中的重大、敏感、前瞻性问题的研究;鼓励围绕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鼓励在内容和角度上有所创新、填补空白的研究。
5、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是课题实际组织者和承担者。
6、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承担一个市级项目,同时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申报。
每个课题的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要超过6人。
7、已在全国、省、市获得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
8、参与市社科规划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应具备与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研究成果和充足的时间保证。申请社科规划项目的责任单位要能够为其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9、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10、曾参加过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课题,未能按期完成但又未申请延期或被中止、撤项的,其课题承担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
11、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应用对策性研究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在二年内完成。
12、课题在研期间,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一次中期检查。经检查合格者,由市社科规划办及时拨付经费。检查不合格者,将由课题负责人向市社科规划办作出改进报告,经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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