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芜湖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指导城市建设,特制定《芜湖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标识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芜湖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凡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年);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年)》;
《安徽省沿江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0~2010年);
《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10年)》;
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注:除上述依据以外,本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有《马芜铜城市群规划(2004~2020年)》、《安徽省皖江城镇带布局规划》、《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芜湖市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年)》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芜湖市区行政区划范围720平方公里,另将芜湖县方村镇域范围62平方公里纳入城市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为782平方公里。
第六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以远。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战略步骤及现阶段的重点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遵循区域整体协调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生态优先观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将芜湖建设成为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高标准、高效率、生态型、综合性的现代化宜居大城市。
第八条本规划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芜湖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二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九条城市性质
芜湖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长江中下游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特色旅游城市。
第十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
芜湖市中心城区的城市人口规模为:近期(2010年)150万人;远期(2020年)195万人;远景290~300万人。
第十一条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芜湖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近期(2010年)15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195平方公里;远景290~300平方公里。
第三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第十二条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
本规划经过对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及城市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可行性论证,确定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为:“东扩南进”,向东跨过扁担河至万春圩区拓展,重点建设城东组团;向南沿九华南路往弋江区中部与南部发展,重点建设城南组团;向西南沿长江与芜铜铁路往三山区方向拓展,重点建设三山组团。
第十三条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采用带状组团式结构,城市总体空间结构为“五大组团”。
城中组团:城市商贸、商务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城北组团: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的先进制造产业区;
城东组团:以现代工业、居住为主导的综合型新城区;
城南组团:以文化科教、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城区;
三山组团:以临港产业、能源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型新城区。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空间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十四条禁建区
禁建区范围
(1)各类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2)各级文物古迹保护区;
(3)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划定为三类用地的区域;
(4)。
禁建区管制措施
(1)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开发活动,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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