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献血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献血法的概念(1997、)
二、我国的献血法律制度
三、献血法的内容
四、法律责任
一、献血法的概念
献血法是调整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二、我国的献血法律制度——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者其他血液成分而不取任何报酬的献血活动。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为什么实行无偿献血?
几十年来,我国的临床医疗、战备、备灾储备和生物制品用血,一直依靠少数人卖血来获取,供血者和受血者健康得不到保障。而无偿献血的人是健康人,半年以上才献血一次,不但血液质量高,血源性传染病大大降低,而且血型也更多样化。通过无偿献血,还会激起人们奉献爱心的自豪感,增加社会责任感和公民义务感,增进入与人之间的友谊。
人民日报:献血法遭遇法律困境
1998年10月1日,根据这一天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一个全新的、更为人道和安全的无偿献血制度在我国建立。6年过去了,让我们来看两组数据———
一组令人喜:1998年,在全国22%的无偿献血中,自愿无偿献血仅为5%;2003年,这个比例升至61%。
一组令人忧:目前,全国各地尚有15%临床用血来自有偿献血。2003年,全国有12个省、区、市自愿无偿献血不足50%,天津、上海等地甚至不到三成。
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越高,临床用血的安全系数越大。献血法所提倡的自愿无偿献血能否做到百分之百?法律的“瓶颈”亟待突破。
困境一:法律“苍白”缺乏配套
困境二:“提倡”与“强制”相冲突
背景:据媒体报道,11月初,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宣布对不愿献血的学生,将采取取消保研资格、论文答辩不予通过等硬性措施;而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与美术学院则要求对称自己“来例假”的女生脱衣检查,以决定是否献血。
:2007-03-13
艾滋病在中国的滋生蔓延,既是天灾,有其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更是人祸。在西方国家,吸毒、针管注射等是病毒传播的首要原因,而在中国,最大的祸首可能不是吸毒和不洁性行为,而是因卖血、管理混乱而造成的集体感染。
河南,正是这一最大传染源的龙头。
正是吴仪的造访,切实推动了河南省的疫情公开。
面对艾滋病这一全球性、世纪性的瘟疫,稍有智识者都能意识到:中国不能自免于外。如果继续采取“鸵鸟政策”,对艾滋病的全国性蔓延不管不顾,一旦达到爆发期,将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有泰国、非洲诸多国家等的前车之鉴,艾滋病成为“国祸”,并不是句耸人听闻的空话。
三、献血法的内容
法定采血机构有哪些?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采血管理:采血前免费体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禁冒名顶替者
强调临床应急用血管理——医疗机构为保证应急用血时,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献血法》规定:“为保障公民急救用血,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采集血液:
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危急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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