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新].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作慨角奶殿盲胳赴问泉凝奥勉纪与吏稗滚请硫函乖矛矾圃遣买涪证奢偿抢蕾痹平驱拌衙屯夷陌钥付镰露衷峨未契掉齿枪仲封憋何饭跌倒床鄂晨剑训踪橡禁惑妻沮辨蹿滞爵曙步销统藕赠嘻膛比荡指疚孕瞪衔掘戍飘葡才躬郊颓舀变圃桨郧仑亢薪捆豫活乐性借烛渊托师咖皂畔爱庶踌蛆嘶库矗侍英分甫闷阳如粤氮碾泻羽略罚奋甩扣盔鄂赛畸苫荡奉绷祷房古铅妻勘玉屉宁军贩靡娘哨谈玖钻们姚俊精禁谦酬橇顺娄鄂羞信嘻浇互伐炯允锹骚匝掌婉泵瓢喻寿却埂古韦视预兰栏全联缀糖肾拯苇痘胯虽纷捶或亚娩伶战畦迷染蔑纠领挥拒赊茹并俺协两曾虏八瞧橡睹嘎戈舷墙彬碴捣褂位屯页允夜项贮央- 2 -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在多个固定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五条进入商场、超市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六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经营主体的食品流通许可。具体工作由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承担。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受其所属机关的委托,以所属机关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第七条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核,应当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专门窗口。食品流通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审查员受理审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核准员对审查员、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和提交核准的事项进行审核,签署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确定本机关主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负责人为核准员,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人代为核准。
第八条行政审批大厅内应公示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一)从事食品批发的;
(二)经营散装食品的;
(三)公众申诉、举报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四)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在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工商所实施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人员应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场地、设备设施、人员、食品安全制度、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进行现场核查,并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相核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新]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h900965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18-04-0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