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8
要约、承诺、索赔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的成立
契约的成立:
『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约即告成立』。提出订约意愿者称为要约人(offeror),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ee),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接受者称为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所依据的法律
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欧洲大陆法系:
民法(普通法)、商法(特别法)。
英美法系(单行法规):
如英货物买卖法(SGA ,1979),
美统一商法典(UCC ,1977)第二篇(Article 2)
国际上有关货物买卖统一的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CISG, 1980)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的成立
交易磋商程序:询价(要约的引诱) →要约→反要约→承诺→订立契约
在这五个环节中,最重要,且必要的两个条件为要约与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的成立
询价(Inquiry)
要约(offer)-报价
反要约
(Counter offer)-还价
承诺(acceptance)
索赔
仲裁
询价(Inquiry)
买卖双方为洽购某种产品,而向交易对手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无法律效力
卖方推销信与买方询价信
报价的种类(一)
报价的种类
种类
说明
依报价人之不同
售货报价(Selling Offer)
由卖方发出的报价
购货报价(Buying Offer)
由买方发出的报价
报价的种类(二)
报价的种类
种类
说明
依报价条件是否确定之不同
稳固报价(Firm Offer)
民法上【要约】
非稳固报价(Non-Firm Offer)
民法上【要约的引诱】,例:价目表、型录、样品
附有条件报价(Conditional offer)
民法上【要约的引诱】,须经由某些条件达成时,报价才成立。
报价的种类(三)
报价的种类
种类
说明
其他报价
未限定期限报价(Free Offer)
报价中未定有效期限
长效报价
报价到撤销前都有效
独家报价
卖方将产品授权给某区域或国家之买主,独家专卖所给予之报价
还价( Counter Offer)
被报价人对报价人所报价之条件,全部或部分不满意,要提出变更要求。
还价为【拒绝原报价】而使原报价失效
还价为【新报价】
进出口合同的订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