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监管理通知/通知书
各乡镇、国有林场、上渡办事处农技站,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两系”杂交水稻种子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的通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发《县农业局关于强化种子管理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品种管理
坚决执行农业部农办的规定,凡进入我县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必须通过全国或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且我县属于公告的适宜种植生态区域,已审定但我县不属于审定公告适宜生态区域的必须经省农业厅批复同意引种。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种子。各调种单位和个人在调种前,必须将拟调入的种子报种子管理股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方可调进。针对今年江苏、安徽两省两系杂交水稻制种失败,面积近9万亩,灾损种子20**万公斤的紧急状况,各调种单位和个人在调种时要特别慎重,不要从以上两省调入两系杂交水稻种,已调入的在没有该批种子海南纯度鉴定合格报告前,禁止销售,经海南纯度鉴定不合格的种子一律转商处理。
二、严查种子质量
凡进入我县销售的种子,必须来源渠道正规,有质量保证合同,有质量检测报告,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有海南纯度种植鉴定结果。我局
将在每年春季(3月份)和秋季(10月份)对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和用量较大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质量定期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种子禁止销售,杜绝下田入土。
三、规范种子经营
各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规范包装与标签,依法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强化技术配套服务,诚信经营。农业执法大队要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的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严厉打击销售种子不开票和经营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种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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