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活动通知
县委组织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活动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按照市纪委文件要求和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决定近期安排在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二、总体安排由于临近年末,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忙,这次专题学习培训安排在周六或周日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由各镇(办)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自行确定,于12月20日前结束。
三、培训内容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研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四、培训方式全县集中培训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组织、归口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
1、县级领导:采取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形式,由县委办公室具体安排,由县委党校负责邀请省、市委党校教授讲解辅导。
2、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县直党委设置,以党委为单位归口集中进行,由县委党校负责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讲解辅导;县委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培训;其余县直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以部门党组为单位集中进行培训,授课教师自行选定。
3、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党委负责,分批分期对所属镇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集中辅导培训,授课教师自行选定纪检监察干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由县纪委负责邀请市委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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