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穗天联字[2015]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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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年度广州市天河区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天河区各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企办学校)少先队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六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以及《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广大少先队员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引导广大少年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小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区少先队工作发展,共青团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少先队广州市天河区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广州市天河区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
(一)广州市天河区十佳(优秀)少先队员;
(二)广州市天河区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广州市天河区支持少先队工作好校长;
(四)广州市天河区少先队红旗大队;
(五)广州市天河区少先队特色中队;
(六)天河区少先队特色小队。
二、推荐条件
(一)广州市天河区十佳(优秀)少先队员。
年龄6-14岁(2001年6月30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在广州市天河区辖区内就读的在校少先队员,表现优秀者,均可参与推荐。被推荐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国家意识,具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为日常的具体行动;热爱队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积极进取;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有爱心、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科学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最美少年”(美德少年),并在各类读书阅读活动、科技竞赛、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手拉手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在“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系列活动、“手拉手活动”“红领巾阅读活动”“红领巾议事堂”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如在相关活动中获奖,请在材料中标注出具体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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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策划和开展队活动能力,在为队员和队组织服务中做出一定贡献,并获得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的表彰。
“广州市天河区十佳少先队员”的队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自强不息、阳光向上、奋发有为的特点,是新时期少先队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少年典型,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二)广州市天河区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各级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在职少先队辅导员和校外(志愿)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者,均可参加推荐。参加“广州市天河区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推荐的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并曾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参加“广州市天河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的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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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热爱少先队岗位和少先队员,责任感、使命感强。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少工委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3)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较强的专业化本领,每年在队报、队刊及区级以上(含区级)少先队组织编写的刊物或理论调研文集上至少发表过1篇关于少先队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文章,懂得儿童心理,善于沟通交流,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成长的导师。
(4)任职后一年内有参加市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辅导员初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积极参加各级辅导员培训,每年参加至少1次区(县级市)级或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培训,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各级少先队工作培训,按上级少工委要求完成工作活动数据的上传工作。
(5)所在单位(大队或中队)少先队工作近三年曾被评为优秀或曾获得区级以上表彰。
(6)参评“广州市天河区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在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任职的少先队大队被评为区级以上红旗大队1次,或者本人被评为区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次。
(志愿)辅导员推荐条件。
经各级团队组织正式聘请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者,均可参加推荐。校外(志愿)辅导员推荐名额不限,但占所在片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总名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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