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规章制度(草案)
番禺、南沙商会入会须知
(2010年6月)
入会条件:
凡在番禺、南沙经营个体工商业或生活居住的兴宁籍人士及其他经营个体工商业的友好人士,拥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经过批准,均可成为本商会个人会员。
入会程序:
(1)填写《番禺、南沙兴宁商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三张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会员部。
(2)常务理事会审批。
(3)按规定缴纳会费,(收费后开具收据)
(4)颁发会员证(理事和理事以上的加颁发职务名誉牌)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优先享有本会援助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会员缴费标准:
1. 会员每年每人缴会费2000元。
2. 职务赞助费(每年最低标准):会长3万元、名誉会长3万元、常务副会长2万元、副会长1万元、理事5千元。
会长会议职责
(2010-06)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负责办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会议参会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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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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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方案。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职责
(2010-06)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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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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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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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理事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商会会议制度
(2010年6月)
商会的会议制度是商会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步骤,是商会有活力、有组织的体现,特定如下会议制度: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如——庆典、联欢等视情况而定。
,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开会时注意会议纪律,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程序、时间、地点由秘书处在会议前7天左右通知相关与会人员。
、因病不能参加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必须向会长请假;理事会议必须向执行常务副会长请假;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向秘书长请假。的确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派代表参加;受委派的代表须切实负起责任。
,商会秘书处应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给予提醒,并转达会议对其所作的批评。
,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履行会议决议和义务,经提醒后也不作情况说明的,视为自动退会、退职。
,原则上由秘书处负责安排。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0年6月)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财务管理以国家政府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公开。
二、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按原则办事,控制、抵制不合理的支出,全力保护商会的财产安全。
三、会长及分管副会长、秘书长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检查;每月在会议室的财务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
四、商会所收的会费和赞助会一律入帐,并用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办公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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