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组织在规划中的作用
城市规划可以认为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人类对于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而从建筑学中派生出来的。
城市功能布局在理想和形式之中展开,以形式化的语言进行城市要素的关系梳理或叠加,城市主体功能区、城市核心以“力”和“轴线”显化在城市背景之中。虽然运用一些城市区位和城市经济方面的原理,但更多的强调在整体形态的严格控制之下,城市区域和城市空间才可以按照自身的逻辑发展。
例如说:新一中的整体布局和色彩的选择是紧紧的依靠这“金榜题名”这个主题来规划的,其相应的建筑形式和小品的特点也由此而展开。我们的规划也是以人为本,独具特色,具有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从整体来说,建筑的基因在城市规划中主要体现在“城市设计贯穿于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中”这句话上。当前,从具体实践看,为了保证城市建设不至于与城市规划的形态脱节太严重,大多城市采用判例控制,既一事一议,小的进行方案审查,大的上政府的规划例会进行审核,由于现在的建设速度极快,看上去似乎效果还不错,但由于自由裁量空间太大,且不同的掌权者有不同的趋向,导致了另一种混沌。从开发控制的角度,从密度梯度控制的方法看,密度的分区主要以“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相容性”进行总量控制。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些上限或下限条件,城市密度景观就完全交给市场来调节,政府需要做的就是量化控制和技术管理。似乎,虽然建筑学传统在城市规划尤其是城市设计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最终的落实与这种传统又关系不大。
但是,在这些死胡同中,必然存在着活路。我们所能想到的是,在城市和社区中,存在着自主性(或称自组织)的形式构筑和要素组合;城市和社区生活的理想在某种程度上仍将透过形式或形态的力量来传递,显化城市的文化特质。
昌邑市规划局
王惠民
201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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