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
种类
特征
区分的意义
是否能够移动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
动产
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典权、地上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动产质权和留置权以动产为限
: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的诉讼管辖比较灵活
:不动产多为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动产多是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不动产
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物的流通性
流通物
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
限制流通物不能成为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限制流通物
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禁止自由流转
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特定物
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经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如所有权法律关系
: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的,只能请求损害赔偿;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可责令义务人交付同种类的物
。种类物只能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种类物
具有共同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可经由民事主体的选择、确定而成为特定物
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和价值
可分物
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用途或价值
:不可分物不能用实物分割方式,。多数人之债中,若其标的物为可分物,则多数人可共享按份债权或共担按份债务;若标的为不可分物,则数人之债权为不可分债权,债务为不可分债务
不可
分物
依照性质不可分割或分割会损害其价值
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
消耗物
一次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原有形态性质
消耗物不能作为移转标的物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只能作为消费借贷或移转所有权等债的标的物
非消耗物可以成为移转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
非消耗物
可以长期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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