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至我校、流动出我校的流动党员。
第三条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四条自主聘用人员是指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自己决定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凡聘任合同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自主聘用人员,不是党员的,所在单位党支部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和程序吸收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凡聘任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自主聘用人员,可向我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第七条凡聘任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自主聘用人员,学校一般只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即只接收其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信。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其及时落实到有关支部,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对其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
1、接收程序。聘用单位所在党支部填写《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接收证明》(附件2),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自主聘用人员持聘用合同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接收手续。
2、转出手续。聘用单位与自主聘用人员合同期满不再聘任或解除聘用合同,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将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聘任单位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自主聘用人员所在党支部负责人持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三章流动党员管理
第九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主要包括到校外(不含出国、出境)学习、工作的流动党员、来我校学习、工作的流动党员和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党员。
第十条到校外(不含出国、出境)学习、工作的流动党员
1、离校时间六个月以上,长期在校外学习、工作,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教职工党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其本人持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往外出单位;学生党员由基层党组织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往外出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正式转出后接受新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离校时间三个月至六个月(含六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由外出党员如实填写“流动党员外出情况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由外出党员本人持一份登记表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另外两份登记表分别留存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在外出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但要在党组织关系所在的校内党支部交纳党费。
3、离校时间三个月以上且无固定地点的党员,由外出党员如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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