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全乡各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人数为乡党委9人,支部3人。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党员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级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乡党委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各党支部负责各党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或意见薄,公布监督电话,并通过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并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在公开栏公布。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乡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全乡各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2、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督查党务公开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各类软件资料的登记管理、整理归档的情况。
乡党务公开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务公开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徐家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和意见建议登记簿,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二、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主题内容、文件序号、公开范围、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做到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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