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及审核标准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标准: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盒自制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填制必须具备的内容:
1、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有利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以利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
6、经济业务内容:完整地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7、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防止出现舞弊行为。
8、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要填写齐全(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检查),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必须齐全。
(3)原始凭证必须按照经济业务的执行完成及时填制,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递交会计部门,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保证会计信息时效性。
(4)原始凭证填制时要字迹端正、易于辨认,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造字;复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5)要用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阿拉伯数字书写,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填写正确。
(6)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9、填制原始凭证的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做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或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4)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因公出差的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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