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安全生产管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年区政府下达我镇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控制指标,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 镇政府决定对17个村和有关部门、企业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各村、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各村安全生产职责各村要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二是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由镇人民镇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村主干政绩的重要内容。三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村主干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出决定。对涉及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报镇政府备案。四是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置与本辖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抓安全生产工作。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村办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六是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配合镇政府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七是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报请并配合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八是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水平,组织建设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救援队伍,制定本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九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援救体系,村主要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事故,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同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十是负责镇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各部门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本系统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检查本系统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出决定,形成纪要;对涉及本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三是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建筑工程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政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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