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专利和商标设计
优先权利,源于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并声称以方便应用程序在不同国家的专利和商标的学说,是指当申请人的文件,提出申请的在给定期限内巴黎公约,就同一标的物在另一个成员国的另一个应用程序的成员国,他/它可能需要第一次申请备案作为在后申请之日起的日期(简称日期优先级)。上优先外交权奠定了基础在于,大多数国家采取的第一个到文件学说专利授权。也就是说,它是根据一个人谁第一个提出申请的是谁第一个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关的法律推定。至于具有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的,该专利被授予谁第一个文件他/它的应用程序的人。优先权的是在法律上显著“优先权日起被认为是申请日”;什么人享有的权利是优先的在先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权利,而不是优先的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中的在先申请。由于在不同的国家显示了检查的做法,在考试过程中,根据各自的法律和法规,申请人可能会遇到专利许可的一个不同的结局:他/它很可能被授予的权利,或者他的申请可能要拒绝;在前者的情况下,保护授予的范围可能是不同的。
“相同题材”设计优先权的一比较
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一个设计可以享有优先权的外国权利,而无须列出优先级的中国权利的任何规定。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5),除了设计应用,外观设计的优先权的基础上也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和优先级的期限为6个月,但优先权应该不能声称对设计应用的基础上,实用新型申请。
至于内容的前提下,获得优先权的是,后来的设计应用涉及同一主题事项的在先申请。至于本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所谓“相同的主题芒该购买申请的权利要求是相同的与包含整个第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公开的技术内容。为了比较,他声称是比较的最小单位就在以后的应用的主题。如果在以后的应用中只有一个或几个(不是全部)权利要求中提交的申请文件都表示在第一,可以要求保护的一个或几个权利要求优先权。这是优先考虑的部分权的情况。至于现有的应用程序,比较整个申请文件之间进行,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和在以后的应用的附图中,而不是先前的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在以后的应用之间。相应地,在确定的设计的优先权的存在,比较应的照片或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纸和那些在以后的应用之间,看是否权利由后来的照片或图画的主题应用超越了披露的含有在先申请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当第一个提交的申请文件是一个实用新型申请,后来的设计应用的图纸与整个前实用新型申请文件进行比较。当在先申请文件是一个设计的应用中,后来设计申请的附图都与整个现有设计申请文件相比,包括权利要求书(例如,在先申请是美国申请)以及附图和它们的简要说明设计应用程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法是它的最小单位的保护;因此,声称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优先权的时候,决心在以后的应用中的最小单位是索赔。喜欢- 明智的,声称外观设计申请优先权的时候,决心在以后的应用由于在产品中结合部分设计的最小单位是不是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确定了以后的最小单位应用程序应该在一个亲<1uct设计。多个设计可能是在国外一些国家的应用程序,但应当立案每个产品基于现有的应用程序单独的应用程序后。因为这个原因,可要求保护的每个设计的对应于应用的优先权。
在设计重点检查常见情况
如上所述,当判定为题材“外国设计的优先级是否为主张权利的,申请的附图都与那些在整个申请文件的比较,以确保。在比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意见如下有关优先<> T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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