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施行后是否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
答:根据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这一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即时通信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第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七条底线”并非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七条底线”,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让网络成为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公信平台。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有网民说《规定》将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问:有网民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反复举报后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问:《规定》施行后,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将会有何影响?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3]
4社会关切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就《规定》出台后是否能有效规范即时通信工具乱象、实名制是否会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是否将影响个人意见的自由表达等三大社会关切进行了分析。
关切一: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乱象?
“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请扩散!”“某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求转发!”……当前,许多微信用户都收到过此类不实信息的骚扰,有的甚至还衍生出很多“夸张”版本。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然而,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当前出台《规定》很有必要,这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2005年,国家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推动了互联网新闻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即时通信工具已成为网民的主要沟通工具,新形势下出台《规定》也将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易信市场部总经理袁佛玉说。
“《规定》总体上是适度的,强调了发展和管理两个角度并重。”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方兴东提醒,要谨防一些地方部门可能出现超越条款的过度管理。
关切二:是否会“矫枉过正”,侵害个人隐私?
《规定》指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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