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自荐直选方式得探析
村委会自荐直选,又称“自我推荐海选”,是指选民按照本届村委会确定的职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即为自荐人,并公布姓名和竞选职位,然后由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自荐直选始于20xx年我省杭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20xx年丽水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单位赤石乡开展试点,全乡14个行政村中11个推行这种选举方式,其余3个村采取有候选人直选和无候选人直选。根据11个村选举实践,与其它二种选举方式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寻找规律,为我县在20xx年村级换届选举提供经验借鉴。
一、自荐直选的优点
(一)与有候选人直选对比
一是能降低成本。根据《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必须先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要求非常高,必须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同时,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按提名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组织选民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近年来,随着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的深入实施,农村尤其山区劳动力大量外出,要选民两次回村参加投票难度较大,特别是提名候选人不得委托,给组织选举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实行自荐直选,选民一般只需一次投票,工作繁忙或路途遥远无法回乡的选民,可以委托投票,不仅极大减轻乡村组织者的工作量,也最大限度地减少换届选举工作对选民尤其在外选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明显降低了选举的人力和资金的成本。
二是能减少环节。根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规定,自荐直选方式是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可能一次性成功,若当选村委会成员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未选足,可以空缺。自荐直选最多不超过两次投票;而有候选人直选,在正式选举前必须提名产生正式候选人,选举次数至少要举行两次。按照选举程序规定,有候选人直选一般要召开六次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发布九次公告,而自荐直选只需召开四次村民代表大会,发布六次公告。自荐直选与有候选人直选相比,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明显减少,同时,也降低选举过程的差错率。
三是能严把当选人质量关。为了确保优秀人选当选,各地相应制定关于选民不能推选如:受党纪国法处理、破坏社会公德…等等的人员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限制资格条件。根据《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数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因此,所制定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限制资格条件,对提名得票高的选民无可奈何,起不到限制作用。而在正式选举中,己纳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当选成功率非常高;而自荐直选,实际上是无候人直选的一种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对自荐人确定要求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法无明文即可为”的要求,所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限制资格条件对报名竞选者起到限制作用,只要符合任职限制资格条件之一,可不列为自荐人。自荐直选方式中,要通过另选他人栏目填写姓名而当选难度大。赤石乡在本次村级换届选举中,七位因属于村级自荐人限制条件之一的报名人,而被取消自荐人资格,在正式选举中另选他人栏中得票极低,均未当选。
(二)与无候选人直选对比
一是选举更能一次性通过。无候选人直选由于不确定候选人,村民完全凭自已的意愿投票,这样投出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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