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
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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