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名著中的法文化·行刑午时三刻》
②:《名著中的法文化·吃肉的讲究》
③:《探秘红楼梦·不守门的门子》
④:《名著中的法文化·古代讼师》
⑤:《法的印记·徙木立信》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
《名著中的法文化·古代讼师》具体内容:
在中国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陈述案情。由于当事人大多是普通平民,文盲较多,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社会上一些人做起专门为他人代写诉状及其他文书的讼师。充当讼师的既有赋闲在家的政府官员,不得志的读书人、举人、胥吏等,还有在职的文武官员。由于讼师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讼师大多不会承认自己就是讼师。从某种意义上讲,讼师是封建专制权力结构的附属物,社会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动没有法律规范和约束,所以不少讼师敲诈勒索,坑害当事人,被贬称为“讼棍”。发展到后来,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在庭审以外,代书诉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谋求胜诉,不能出庭参与庭审。
在古代的中国讼师的地位低下,不被公开接受,这有中国传统的“厌诉”观念因素影响,也有讼师本身的一些原因。在中国古代,诉讼被认定是件不该发生的事。讼师的代理行为则被认为有“挑词架讼”之嫌,且有的讼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为获渔利而昧良心使用捏造证据、栽赃陷害等伎俩,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如一讼师替一个捉奸而杀了妻子但奸夫却逃走的的屠夫出主意说把明天第一个来卖肉的人杀了,去官府说这就是奸夫,等等此种伤天害理的例子,因此并不受统治者欢迎,遭到法律的限制甚至禁止。中国古代讼师被传统观念所排斥,被法律所禁止,没地位,只留下“讼棍”之恶名。在讼师当中,也有洁身自好,敢于鸣不平求正义之人。如一讼师路遇一土豪把一个村妇活活踢死,土豪拿出十两纹银作偿命资。
心得体会:
讼师可以说是现代律师的祖师爷,讼师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我看来讼师的出现是中国历史的一大进步,虽然视频中举了许多讼师使用捏造证据、栽赃陷害等伎俩,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害了不少无辜的人,但这并不能作为评价或否定讼师群体社会益处的依据。客观公正评价中国古代的讼师,要从辩护事业与法律程序历史发展的视野来审视。中国古代讼师是中国辩护事业与法律程序发展史上的“先烈”,尽管为当政者所不容,也屡遭立法层面地打压,但是他们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仍得以存续与发展。可见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传统关于“讼师”错误观念对于当代大有害处,可能会潜移默化之中压制律师作用的发挥,使人们仍继续忽略有利于律师职业发展的法律程序的构建。司法机关与相关权力部门及其成员观念上会认为律师的行为将会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与顺利进行,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惩处。
既然说讼师使现代律师的祖师爷,那么就有必要谈谈中国的律师,谈到律师就不得不提中国的法律,谈到中国的法律就不得不说中国正在构建法制化国家,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律师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并日益影响着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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