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夫妻财产制论文:探讨约定夫妻财产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存在方式多元化,家庭经济功能增强,约定夫妻财产制在实践中应用愈加广泛,尽管我国1980年《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上允许夫妻作财产约定,在2010年的修正案中又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约定;完善;和谐
一、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定义和产生原因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集身份法与财产法的特点于一身,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任何一种法律都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进步,并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而不停的更新和完善的。综合分析约定夫妻财产制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我国社会和家庭出现的多种新经济形式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新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所拥有个人财产逐渐增多,夫妻便产生了采用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关系的要求;二是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涉外婚姻,涉港、澳、台婚姻不断增多,我国法律增设夫妻财产约定制,有利于保护这部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为再婚夫妻妥善处理婚后财产关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人们观念不断更新,丧偶者或离异者再婚的比例日益增多,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签订财产约定,为再婚夫妻灵活处理财产问题带来了方便;四是随着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夫妻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除因对方个人原因发生财务危机对自己造成毁灭性影响,而给自己上一道保障。夫妻财产约定是最好的选择;五是现行《婚姻法》颁布后,夫妻双方进行约定财产关系的情形增多。实际应用中,很多问题暴露了出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成立的条件
根据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允许约定的财产范围是宽泛的,内容是多样的。具体的说,夫妻双方可约定夫或妻的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依其来源或性质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部分归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但从总体上看,既然是约定,就要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即在实质上要满足三个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1、主体合法。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主体当然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也只有夫妻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签订,因为虽然夫妻双方之间的这种财产关系的约定属于或者可以看作一种契约性质的约定,而契约一般都可以由代理关系而转由他人代为办理,这是现代民法的一般原理,但是这种财产的约定涉及的双方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夫妻双方,它们之间的这种身份关系较于财产关系来说更为重要。因此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是一种具有明显的身份性质的契约性约定,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2、内容合法。夫妻双方对其财产的约定就是实施民事行为的过程,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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