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探究论文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但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不断出现,为妥善解决当前的土地承包纠纷,通过认真的调查思考,结合农村实际,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提出一些处理方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方法
国务院作出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大决策以来,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各项措施扎实有力,专项治理和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得到较好开展,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但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不断出现,影响了农村政治和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纠纷,笔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遵循工作原则,注意工作方法
(一)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
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调查研究土地承包纠纷的来龙去脉,切实加以解决。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要充分依靠群众,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做到让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三)注意工作方法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找出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又不违反法律政策的解决方法;要有耐心,向农民群众宣传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不可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二、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
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细节问题、特殊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
《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关于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的问题
已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任务的村、组,只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土地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到户的,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家庭承包地。但是,对一些村、组还在实行“两田制”、超5%限额预留的机动地,包括村干部私留的其他集体耕地,都必须按照现有人口均分到户。对于一些村、组在第二轮延包时没有按人均发包土地造成的人地矛盾,应按照“均田制”的原则,首先用机动地找平,其次是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解决。对一些村、组约定对家庭承包地实行“三五年一调整”的,要结合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按现有人
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探究论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