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方案
进行等额选举后,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1、这次乡党委换届选举后,执行5年任期。
2、关于代表的名额、比例构成及选举产生。我乡代表的名额确定为75名,具体名额由乡党委依据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确定。要严格把握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坚持先进性,注意广泛性,代表主要由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构成。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妇女党员及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在代表选举中,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党员的半数,才能当选(在应选名额内)。
3、关于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以保证任期内的相对稳定,更好地发挥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作用。要注意优化班子结构,强化整体功能。党的委员会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一般要在50%以上,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至少应有1名。
在文化和专业结构上,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特别要注重选拔那些熟悉经济管理、农业科技,懂得法律常识的干部进班子。还要注意选配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关于党委、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当选条件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委研究决定,各乡党委委员设11人,即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党员人大主席1人,党员副乡长2人,武装部长1人,专职委员4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党委秘书);纪委委员设5人,即书记1人(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1人(由党委纪检委员兼任),委员3人(原则上由财政所长、经管站长、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党委、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2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1人。党委、纪委委员选举中,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的,方可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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